(A-1-1)參照課程綱要與學生特質明訂教學目標,並研擬教學計畫或個別化教育計畫。
(可呈現課程綱要、學生特質、課程與教學計畫、個別化教育計畫等資料與檔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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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檔案文件的小省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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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現資料釋義 |
1. 課程綱要:指教育部訂頒之課程綱要內容,與該領域、階段、年級有關之能力 指標、核心素養或學習重點。 2. 學生特質:指與學生身心特性及學習背景相關之資訊。 (1)身心特性:如身心障礙、資賦優異等。 (2)學習背景:如先備知識與能力、起始行為、學習風格、學習態度、學 習優劣勢、學習需求、社區或族群文化等。 3. 課程與教學計畫:指依據任教領域課程綱要所擬定之該學期教學計畫(含單元名稱、 進度、評量方式等)與單元教學活動設計(含教學目標、學生特質 分析、教材分析、教學資源運用、教學活動設計、學習評量說明 等)。 4. 個別化教育計畫(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, IEP): 指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所稱。係運用團隊合作方式,針對身心障礙學生 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; 其內容應包括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所列事項: (1)學生能力現況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。 (2)學生所需特殊教育、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。 (3)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、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、日期及標準。 (4)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。 (5)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。 |